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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区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 新小区应无偿提供居委会用房 2018-05-08     来源:台海网     阅读数:25617

台海网4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李振山) 新建小区中,开发建设单位要按总建筑面积的2‰-5‰,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办公用房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含警务室),供社区居委会无偿使用。

  近日,龙文区委、区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办法明确,在新建小区中,按照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要按总建筑面积的2‰-5‰,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办公用房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含警务室),供社区居委会无偿使用。确保“十二五”期末,每个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在2020年前每百户拥有的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对位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公里外)区域的新建小区,应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供政府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使用。

  凡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此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

  办法还提出,要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争取每个社区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同时,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等要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设立社区心理咨询室、公益绿色上网场所、少年之家、家长学校、社区教育等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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