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春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决定下拨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58.2万元。
据悉,该县今秋共补助51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4720名学生,其中,低保家庭寄宿生179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日生活费2.6元,其中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每人每日补助生活费4.2元,初中每人每日补助生活费5元。每月按25日计算,每学期5个月,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全额补助。
通知要求,生活补助费只能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各校不得发放现金给学生,也不得挪作它用,并按月公布收支情况。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生活补助费落实情况及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