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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建设11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8-05-05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阅读数:183809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将在全省综合性、专业性强的法学院系中,遴选建设8个左右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3个左右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据了解,我省将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组织专家根据各校的申报方案评审确定我省参加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实施,首批为4年(2012―2015年),由专家委员会对各高校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建设项目。

  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方面,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并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选派30名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1―2年,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选派30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同时,支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重点建设10个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此外,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加大法学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

  根据计划,我省支持参与高校改革专业教师准入、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等相关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申请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参与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

  据悉,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经费参照国家建设标准,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经费以学校为主筹措,省财政厅将依托“本科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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