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终教委〔2013〕1号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结合教育部举办的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现将2013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下以简称“9·28”)系列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9·28”系列活动的组织
为充分展现各地、各单位终身教育工作风采和成果,今年我省“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拓宽思路、创新内容,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9·28” 活动,形成全省性“9·28”系列活动,营造终身学习良好氛围,推动终身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从“9·28”系列活动中,选择9月28日当天开展的若干项有影响力的活动,邀请有关领导和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并安排媒体宣传报道。
二、活动主题
为实现中国梦——终身学习,人人成才。
三、活动时间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9·28”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2013年“9·28”系列活动由各地、各单位的活动组成。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9·28”活动主题,精心制定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力争把“9·28”活动办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特色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
市、县(区)开展的“9·28”活动内容,由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申报成为全国“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举办城市。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围绕“9·28”活动主题,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关心支持终身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电信、移动、联通、公交移动频道等公众媒介上对“9·28”活动予以宣传报道。
(三)落实公共服务。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规定,各地要落实好政府设立的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在9月28日当天免费向公民开放,并悬挂终身教育的宣传标语(《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标语口号汇编》可在“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终身教育栏目下载)。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单位将“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计划表(见附件)及实施方案于8月26日前报送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并及时报送“9·28”活动工作情况。
联系人:陈晋淞,联系电话:0591-87091515,传真:0591-87856493,电子邮箱:fjzcc@163.com。
附件:“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计划表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2013年8月2日
附件
“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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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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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活动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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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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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教育部职成司。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