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从福州市公务员局获悉,已参加市级就业见习活动的近3年(2011、2012、2013年)毕业的福州生源或在榕高校待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的储备人员可以参加市级就业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将向其发放1000元至1200元的薪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将在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网址:http://gwy.fuzhou.gov.cn/ywgz/jy/jydt/)发布,毕业生可以上网查询。见习单位将与毕业生进行见习洽谈,并签订“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该单位将向毕业生垫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我市五城区及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闽清、罗源、永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
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结束后见习单位要将《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和《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报送市公务员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公务员局对见习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按见习毕业生人数、见习时限向见习单位拨付每人每月800元(共3个月)的见习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