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从2014年起,我省提高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水平,每个社区每年补助标准从1.8万元和2万元两档,统一调整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对于提高部分,省级财政补助重点向财力困难地区倾斜。按现有1917个社区数(不含厦门)测算,全省各级财政每年负担的补助资金将增加约6000万元,其中省级增加约2900万元,市(县、区)增加约3100万元。2014年省级财政增加经费从省级上年结转机动财力中安排,2015年以后纳入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